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通过教师资格证的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不合格。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
扩展资料:
乙肝病毒携带者临床表现:
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指没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HBsAg阳性持续半年以上,肝功能指标正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查肝功能正常,但是患者的肝组织会有不同程度的病变,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会成为有症状的患者。
据统计,中国约10%人群可能携带乙肝病毒。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代表着绝对的安全,这类人群体内依然存在一定量的乙肝病毒,而且如果乙肝携带者体内乙肝病毒处于不断复制阶段,会导致患者肝脏组织逐渐受损,进而病情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
因此,乙肝携带者应定期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
要检查,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五、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六、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七、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八、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九、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十、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一、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二、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三、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四、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五、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七、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考生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学科和面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需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乙肝病人不得报考幼儿教师资格,其他层次的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可以报考。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够以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应聘人。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在2010年1月份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不能在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可见,乙肝患者具备当老师的资格,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应聘者。
其次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中明确规定,患有乙肝的人不能报考幼师资格证。的确,幼儿年龄尚小,免疫力低下,据相关研究,婴幼儿期在易感的环境比成人的感染并携带的机率约高8倍,所以,乙肝患者不宜当幼师。
教师资格证的学段除了幼师,还有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资格证,这些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考生的身体要求较低,乙肝患者可以报考除幼师资格证之外的学段。小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学对象年龄较大,已经具备一定的抵抗力,并不能轻易被传染乙肝,所以,考生可以考虑报考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参考资料: